2007-06-24

引言4:「觀察」的對象

四、「觀察」的對象

  「我們從不只看到事物本身;我們總是看到事物與我們之間的關係。」《看的方法》

「觀他」、「自觀」與「綜觀」
  《易經·繫辭傳》有言:「遠取諸物,近取諸身。」要了解天地之間的道理,與對自身的探索與分析將會有相同的境地。事實上,我們都是整體當中的一個個體,整體運作原本是無法切割,然而為了方便說明起見,我們將觀察分為「主體」與「客體」兩個部份,主體即是觀察者,客體即是被觀察物。
  從觀察的對象來講,所謂「觀他」,「他」指自身主體以外的「他者」,排除自己除外,其他通通都是「客體」。因此「觀他」指的是一個外觸性的、客觀性的向外觀察、感受與理解;「自觀」的主體是自己,客體也是自己。自己觀察自己的行止,是內緣性、客觀性的向內觀察,並感受、分析與理解自己的心理活動與情緒;「綜觀」的主體是自己,客體是「他者」與「自己」,「綜觀」是一個全面的、鳥瞰式的觀察,觀察「他者」與「自己」之間的交互關係,以臻至「待將全程歷盡,方知如是因果」之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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